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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移动网络的便利化,非法博彩开始渗入智能手机。一些境外网络赌博团伙瞄准内地市场,通过“金字塔式”代理方式,吸引赌徒运用智能手机、Pad等移动终端参与赌博,并从他们身上卷走大量资金。
据网易报道,近日,上海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网络博彩案,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,抓获团伙成员43名。据悉,查处这些利用智能手机进行网络赌博的案件,对GA机关来说也是第一次。
利用智能手机,随时随地参赌
今年3月初,上海宝山的陈某因为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,被赌博集团的人强行带到一家宾馆内扣押,直到他四处借钱还了部分赌债后才得以安全回家。
得知他输掉了上百万元家产、还背上80多万元赌债,家人十分不安,于是陈某向上海宝山警方报警。
经过调查发现,这不是一起简单案件,上海宝山刘行、顾村等地多次出现类似案情,一些拆迁户因网络赌博输光了家产,他们的赌博“据点”竟然是同一网络平台。
据陈某交代,他在小区棋牌室认识了一位朋友,听说对方在玩“网络百家乐”,就好奇地从手机下载一种软件试玩了几次,这种网络赌博,可以随时上线投注,从此他欲罢不能。
“通过手机、Pad下载客户端后,参赌不受限制,连家人也不知道我在手机上干吗。”这位涉案人员表示,他不知不觉地深陷其中,最初赢钱十万元,后来一直在输钱。
网络赌博上瘾,一夜“倾家荡产”
根据赌博团伙“熟人带熟人”的推销方式,警方调查了多名赌徒,根据他们的交代,又调查到一些代理人员。随着调查的深入,这一网络赌博的构架逐步显现。
据介绍,这一犯罪组织的总部是境外网站,已在内地形成了多级销售代理,上家可以发展下家客户,也可以直接寻找客户。每个客户配一套用户名和密码,自己登录网络平台进行赌博,赌资在线下结算,每周一次。处在金字塔顶端的“国内总盘”是“70后”的周某夫妇。
“上家与下家是单线联系,代理与客户之间也是单线联系。”上海宝山GA分局民警介绍说,“在”人带人“的推销模式下,销售代理和参赌者越来越多,警方共计调查了150多人,其中100多人是参赌者,其余是销售代理。”
相比陈某几个月输掉几百万元,另一名“大户”徐某则输得更惨。由于他出手大方,一周内输掉了600万元。
这类网站的分成规则是,内地参赌者在网上输赢资金的总额,通过周某上交7%给“上家”境外网站,其余93%由内地代理瓜分。
按徐某一周输掉600万元计,销售代理周某可从徐某身上赚到558万元,平均每天赚80万元。短短几个月,周某夫妇便迅速暴富,过上了香车豪宅的生活。
另一方面,徐某手头资金周转“不便”时,周某也主动借钱给徐某,成了“债权人”。
周某交代,他不仅在每场赌局中向“下家”抽头赚钱,还可以通过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看到下注情况,“几乎可以做到稳赚不赔”。
侦查网络赌博,警方取证困难
警方调查发现,从事网络赌博的工具,就是一种可以在手机、Pad等移动终端下载的pak文件,这是一种特殊的压缩包格式,一般用户无法打开,但经过“技术升级”,赌徒和代理商可以不经过电脑就登录到网络赌博平台,运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赌博以及管理账户。
上海宝山GA分局治安队警长何君毅告诉记者,非法的网络赌博,参赌方便,隐蔽性强,涉赌金额巨大,给侦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。“传统赌博可以通过收钱记录、赌金、口供等取证定罪,而当违法博彩行为在网络上进行时,代理人与赌徒之间是单线联系,取证就变得困难了。”
何君毅说:“疏漏掉案情中一个线索,就会影响到破案的完整性。”
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。而在本案中,证明“金字塔”各级代理人与赌博网站的关系以及代理人与赌徒之间的资金往来,电子证据成为关键所在。
“为了逃避打击,参与赌博者每周进行用户名和密码更新。”何君毅说,“所有的客户管理数据,都存储在境外相关网站的服务器上,每个代理只掌握自己客户的资料,彼此单线负责。”
据分析,通过移动终端管理赌局,代理商不仅可以天南海北进行“遥控管理”,而且可以通过毁坏移动终端来毁灭证据,这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。
在证据充分情况下,上海警方本月9日对以周某为首的赌博集团展开了收网工作,抓获各级代理30人,参赌人员23人,现场查获赌资35万多元。
目前,已有2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GA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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